行业标准丨康养,人文,蓝色,绿色四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出炉(附全文)

2016-01-16 绿维文旅 标签:丨康养 人文 蓝色 绿色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国家蓝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等4个旅游行业标准,推动康养、人文、蓝色、绿色等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相关标准,康养、人文、蓝色、绿色四大旅游示范基地需具备核心区、依托区、旅游走廊等功能区域,旅游业是区域服务业的龙头产业或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等条件。

其中,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要求核心区具备独特的康养旅游资源优势;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需具有人文类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人文吸引物作为旅游核心区;国家蓝色旅游示范基地应具有海洋、海滨、海岛类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一种类型作为蓝色旅游基地核心区;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要求,应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一种类型作为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

此外,相关标准还对四大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环境、旅游经济水平、产业联动与融合、旅游服务管理等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LB/T 048-201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 047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旅游 green tourism

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前提,亲近自然山水,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活动方式。

3.2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 core area of green tourism destination

为游客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探险科普等旅游服务的自然生态类国家级旅游区

3.3绿色旅游基地依托区 supporting area of green tourism destination

能够为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撑,且旅游要素齐备、旅游产业链条完整,行政边界明确的外围区域。

3.4旅游廊道 tourism corridor

以旅游交通通道串联旅游吸引物,旅游公共服务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健全,可供观赏游憩的带状空间。

4 必备条件

4.1 空间要素组成和范围

4.1.1 应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一种类型作为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管理运营良好。

4.1.2 应有在同一行政区范围的地级或县市(区)区域范围作为绿色旅游基地依托区,核心区的主入口处与依托区中心城镇的距离适宜。

4.1.3 应有连接核心区和依托区中心城镇的便捷快速交通体系。

4.1.4 核心区和依托区应有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两者共同构成绿色旅游示范基地。

4.2 旅游经济水平

4.2.1 旅游业是区域服务业的龙头产业或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

4.2.2 旅游业直接就业人口占区域全社会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

4.2.3 核心区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应具有一定规模,高峰期接待量在最大承载量以内。

4.3 生态环境条件

4.3.1 森林(草地)覆盖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均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

4.3.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并符合GB 16889和GB 18485标准要求。

4.3.3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中Ⅱ类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到GB 18918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3.4 核心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达GB 3095一级标准,依托区年均达到二级标准。根据GB 3095和HJ 633,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70%。

4.3.5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规定的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要求。

5 一般要求

5.1 基地依托区

5.1.1 整体风貌特色

5.1.1.1 城镇的整体风貌宜有地域文化特色和个性特征。

5.1.1.2 宜有数量较多的历史文化街区。

5.1.2 城市休闲空间

5.1.2.1 应有分布集中、类型多样、发展完善、运营成功的休闲空间。

5.1.2.2 休闲空间宜满足LB/T 047的要求。

5.1.3 接待服务设施

5.1.3.1 应有种类丰富、服务规范、档次搭配适宜的接待住宿设施,绿色旅游饭店有一定比例。

5.1.3.2 应有集中连片的美食街区,多元化餐饮类型,饮食文化本地特色鲜明。

5.1.3.3 应有步行商业街区,旅游商品种类多,地方特色突出。

5.2 旅游交通服务

5.2.1 外部可进入性

5.2.1.1 距离最近民用机场车程宜在1h以内或距离最近高铁车站车程宜在45mins以内。

5.2.1.2 距离最近高速公路出口车程宜在30mins以内。

5.2.2 区内交通

5.2.2.1 主要交通站点间应有公共交通,区域道路状况保持良好。

5.2.2.2 应开通观光巴士,有符合LB/T 047要求的慢行系统。

5.2.2.3 应开通延伸至主要旅游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直通车。

5.2.2.4 应建设有满足需要的旅游停车场。

5.2.2.5 宜建设有自驾车营地,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符合GB/T 31710.2的要求。

5.2.2.6 宜推广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绿色公共交通工具占一定比例。

5.2.3 旅游集散中心

5.2.3.1 应建立有布局合理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各类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应满足LB/T 010要求。

5.2.3.2 应建立集散中心站点与主要旅游区间的公共交通系统。

5.2.4 绿色旅游廊道

5.2.4.1 宜建设有绿色旅游廊道。

5.2.4.2 绿色旅游廊道建设宜与货运干道分开。

5.3 旅游安全保障服务

5.3.1 信息发布

5.3.1.1 应建立有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平台。

5.3.1.2 应建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供需信息发布机制。

5.3.1.3 应建立旅游核心区旅游承载量超载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5.3.2 风险提示

5.3.2.1 应建立有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5.3.2.2 应建立有旅游安全风险信息的提示发布机制。

5.3.3 日常管理

5.3.3.1 应在游客活动密集区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5.3.3.2 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应遵循GB/T 17775中5.1.3要求。

5.3.3.3 应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4 信息和咨询服务

5.4.1 咨询服务中心

5.4.1.1 应设置数量充足、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优良的咨询服务中心。

5.4.1.2 所设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应符合GB/T 26354要求。

5.4.2 公共信息导向标识

5.4.2.1 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交通导向系统。

5.4.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GB 5768要求,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各类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LB/T 012的规定。

5.4.3 智慧旅游服务

5.4.3.1 应保证移动通信全覆盖,信号流畅,游客活动密集的场所有无线网络。

5.4.3.2 应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12301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有智慧景区门票预约制度。

5.4.3.3 应有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或智慧企业等建设,并提供手机APP下载服务。

5.4.3.4 应建立有智慧旅游营销系统和全媒体旅游信息市场传播系统。

5.4.3.5 应建立政府智慧旅游公共管理平台。

5.5 便民惠民服务

5.5.1 城镇公共休闲

5.5.1.1 应免费向游客及当地居民开放文化娱乐设施及场所。

5.5.1.2 应提供残障人、老年人、儿童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5.5.1.3 应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

5.5.2 便民惠民措施

5.5.2.1 应在游客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提供有通信、邮政、ATM金融等服务。

5.5.2.2 应有旅游消费券、旅游年票、旅游一卡通或面向特殊人群的惠民措施。

5.5.3 旅游厕所

5.5.3.1 应建立数量适宜、分布合理、卫生文明、使用免费的旅游厕所。

5.5.3.2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应达到GB/T 18973规定的要求。

5.5.3.3 旅游高峰期游客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应配有流动备用厕所。

5.5.3.4 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应向公众开放。

5.5.4 环境卫生

5.5.4.1 应配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垃圾桶/箱,要求外观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回收。

5.5.4.2 主要旅游场所环境整洁,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维护完好。

5.6 质量管理服务

5.6.1 质量监管

5.6.1.1 应具有健全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和联合旅游执法队伍。

5.6.1.2 应有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旅游服务诚信体系。

5.6.1.3 宜建立有畅通高效的多元旅游纠纷解决机制。

5.6.2 教育培训

5.6.2.1 应有对游客绿色旅游意识的宣传。

5.6.2.2 应有对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绿色旅游教育培训。

5.6.2.3 应有对当地社区居民绿色生活方式知识普及。

5.6.3 资源环境保护

5.6.3.1 应有专项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6.3.2 应具有统一完善的旅游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5.6.3.3 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了保护性利用方式。

5.6.3.4 旅游业发展中应采取了节能减排的措施和行动。

5.6.3.5 能有效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并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2016年1月5日

国家蓝色旅游示范基地(LB/T 049-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蓝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蓝色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 047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蓝色旅游 marine tourism

也称“海洋旅游”,是以海洋为场所,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疗养、运动探险为主要目的的度假旅游,一般包括海滨(海岸沙滩)旅游、海上旅游、海底旅游、海岛旅游等几大类。

3.2蓝色旅游基地核心区 core area of marine tourism destination

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疗养、运动探险等服务的海洋类国家级旅游区。

3.3蓝色旅游基地依托区 supporting area of marine tourism destination

能够为蓝色旅游基地核心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撑,且旅游要素齐备、旅游产业链条完整,行政边界明确的外围区域。

4 必备条件

4.1 空间要素组成和范围

4.1.1 应具有海洋、海滨、海岛类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一种类型作为蓝色旅游基地核心区,且管理运营良好。

4.1.2 应有在同一行政区的地级市或县市(区)区域空间范围作为蓝色旅游基地依托区,核心区的主入口处与依托区中心城镇的距离适宜。

4.1.3 应有连接核心区和依托区中心城镇的便捷快速交通体系。

4.1.4 核心区和依托区应有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两者共同构成蓝色旅游示范基地。

4.2 旅游经济水平

4.2.1 旅游业是区域服务业的龙头产业或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

4.2.2 旅游业直接就业人口占区域全社会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

4.2.3 核心区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应具有一定规模,高峰期接待量在最大承载量以内。

4.3 生态环境条件

4.3.1 海水水质标准达到GB 3097要求。其中旅游度假区水质应优于II类水质标准,观光旅游区水质优于III类水质标准。

4.3.2 森林(草地)覆盖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均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

4.3.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并符合GB 16889和GB 18485标准要求。

4.3.4 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达到GB 3838中Ⅱ类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到GB 18918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3.5 核心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达GB 3095一级标准,依托区年均达到二级标准。根据GB 3095和HJ 633计算,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70%。

4.3.6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规定的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要求。

5 一般要求

5.1 海洋旅游产品

5.1.1 应有海洋休闲运动基地和海洋垂钓基地。

5.1.2 应有类型多样、功能完善、参与性强的海洋文化旅游产品。

5.1.3 宜对海岛(无人岛)有创新性的旅游开发利用方式。

5.1.4 宜有以邮轮、游艇或游船为载体的多种类、多层次、个性化的海上旅游产品。

5.2 基地依托区

5.2.1 整体风貌特色

5.2.1.1 城镇的整体风貌宜有地域文化特色和个性特征。

5.2.1.2 宜有数量较多的历史文化街区。

5.2.2 城市休闲空间

5.2.2.1 应有分布集中、类型多样、发展完善、运营成功的休闲空间。

5.2.2.2 休闲空间与产品应满足LB/T 047中“4.3”的要求。

5.2.3 接待服务设施

5.2.3.1 应有种类丰富、服务规范、档次搭配适宜的接待住宿设施,绿色旅游饭店有一定比例。

5.2.3.2 应有集中连片的美食街区,多元化餐饮类型,海洋饮食文化鲜明。

5.2.3.3 应有步行商业街区,旅游商品种类多,地方特色突出,有免税购物店。

5.3 旅游交通服务

5.3.1 外部可进入性

5.3.1.1 距离最近民用机场车程宜在1h以内或距离最近高铁车站车程宜在45mins以内。

5.3.1.2 距离最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车程宜在30mins以内。

5.3.2 区内交通

5.3.2.1 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应良好,主要交通站点间应有公共交通,海陆交通宜“公交化”。

5.3.2.2 应开通城市观光巴士,有符合LB/T 047要求的慢行系统。

5.3.2.3 应开通延伸至主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直通车。

5.3.2.4 应建设有能满足需求的旅游停车场,统一规划建设有各类旅游码头。

5.3.2.5 宜建设有自驾车营地,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符合GB/T 31710.2的要求。

5.3.2.6 宜建设有邮轮母港或停靠港,并有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5.3.3 旅游集散中心

5.3.3.1 应建立有布局合理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各类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应满足LB/T 010要求。

5.3.3.2 应建立集散中心站点与主要旅游区间的公共交通系统。

5.4 旅游安全保障服务

5.4.1 信息发布

5.4.1.1 应建立有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平台。

5.4.1.2 应建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供需信息发布机制。

5.4.1.3 应建立旅游核心区旅游承载量超载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5.4.1.4 应发布游客可获取的天气、潮汐、水温、浪高等海洋旅游预报信息。

5.4.2 风险提示

5.4.2.1 应建立有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5.4.2.2 应建立有旅游安全风险信息提示的发布机制。

5.4.3 日常管理

5.4.3.1 应在游客活动密集区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5.4.3.2 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应遵循GB/T 17775中5.1.3要求。

5.4.3.3 应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5 信息咨询服务

5.5.1 咨询服务中心

5.5.1.1 应设置数量充足、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优良的咨询服务中心。

5.5.1.2 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应符合GB/T 26354要求。

5.5.2 导向标识

5.5.2.1 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交通导向系统。

5.5.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GB 5768要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各类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LB/T 012的规定。

5.5.3 智慧旅游

5.5.3.1 应保证移动通信全覆盖,信号流畅,游客活动密集的场所有无线网络。

5.5.3.2 应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12301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有智慧景区门票预约制度。

5.5.3.3 应有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或智慧企业等建设,并提供手机APP下载服务。

5.5.3.4 应建立有智慧旅游营销系统和全媒体旅游信息市场传播系统。

5.5.3.5 应建立政府智慧旅游公共管理平台。

5.6 便民惠民服务

5.6.1 城镇公共休闲

5.6.1.1 应免费向游客及公众开放文化娱乐设施及场所。

5.6.1.2 应提供残障人、老年人、儿童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5.6.1.3 应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

5.6.2 便民惠民措施

5.6.2.1 应在游客旅游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提供有通信、邮政、ATM金融等服务。

5.6.2.2 应有旅游消费券、旅游年票、旅游一卡通或面向特殊人群的惠民措施。

5.6.3 旅游厕所

5.6.3.1 应建立数量适宜、分布合理、卫生文明、使用免费的旅游厕所。

5.6.3.2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应达到GB/T 18973规定的要求。

5.6.3.3 旅游高峰期游客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应配有流动备用厕所。

5.6.3.4 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应向公众开放。

5.6.4 环境卫生

5.6.4.1 应配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垃圾桶/箱,要求外观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回收。

5.6.4.2 主要旅游区场所环境整洁,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维护完好。

5.7 质量管理服务

5.7.1 质量监管

5.7.1.1 应具有健全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和联合旅游执法队伍。

5.7.1.2 应有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旅游服务诚信体系。

5.7.1.3 宜建立有畅通高效的多元旅游纠纷解决机制。

5.7.2 教育培训

5.7.2.1 应有对游客的海洋文明意识和海洋文化宣传。

5.7.2.2 应有对旅游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5.7.2.3 应有对当地社区居民绿色生活方式知识普及。

5.7.3 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

5.7.3.1 应有专项海洋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7.3.2 应具有统一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体系。

5.7.3.3 应对海洋、海岸线和海岛等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

5.7.3.4 旅游业发展中应采取节能减排的行动和措施。

5.7.3.5 能有效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并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2016年1月5日

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LB/T 050-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 047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文旅游 cultural tourism

以寻求文化享受和精神愉悦为直接动机和目标,并实现文化互动交流的旅游活动方式。

3.2人文旅游基地核心区core area of cultural tourism destination

为游客提供文化享受和精神愉悦等服务的人文类国家级旅游区或其他国家级人文吸引物所在地区。

3.3人文旅游基地依托区 supporting area of cultural tourism destination

能够为旅游基地核心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撑,且旅游要素齐备、旅游产业链条完整,行政边界明确的外围区域。

3.4旅游廊道 tourism corridor

以旅游交通通道串联旅游吸引物,旅游公共服务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健全,可供观赏游憩的带状空间。

4 必备条件

4.1 空间要素组成和范围

4.1.1 具有人文类国家5A级旅游区或国家级人文吸引物作为旅游核心区,且管理运营良好。

4.1.2 应有在同一行政区的地级市或县市(区)区域空间范围作为人文旅游基地依托区,核心区的主入口处与依托区中心城镇的距离适宜。

4.1.3 应有连接核心区和依托区中心城镇的便捷快速交通体系。

4.1.4 核心区和依托区共同构成绿色旅游示范基地,两者应有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4.2 旅游经济水平

4.2.1 旅游业是区域服务业的龙头产业或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

4.2.2 旅游业直接就业人口占区域全社会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

4.2.3 核心区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应具有一定规模,高峰期接待量在最大承载量以内。

4.3 人文资源和环境保护

4.3.1 自然人文生态环境应得到充分保护,城镇、乡村风貌有地域文化特色。

4.3.2 应有成规模的传统建筑群落或国家人文吸引物,保存完整,整体风貌一致,新建社区与老社区相互分离,文化的传承性体现充分。

4.3.3 应有体现地方文化传统的特色物产,饮食形式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特殊语言、民间文化、传统节日和庆典活动等其他非物质文化传承。

4.3.4 森林(草地)覆盖率应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

4.3.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并符合GB 16889和GB 18485标准要求。

4.3.6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中Ⅱ类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到GB 18918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3.7 核心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达GB 3095一级标准,依托区年均达到二级标准。根据GB 3095和HJ 633计算,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70%。

4.3.8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规定的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要求。

5 一般要求

5.1 基地依托区

5.1.1 经营性休闲空间

5.1.1.1 应有分布集中、类型多样、发展完善、运营成功的休闲空间。

5.1.1.2 休闲空间满足LB/T 047的要求。

5.1.2 旅游接待服务设施

5.1.2.1 应有种类丰富、服务规范、档次搭配适宜的接待住宿设施,绿色旅游饭店有一定比例。

5.1.2.2 应有集中连片的美食街区,多元化餐饮类型,饮食文化本地特色鲜明。

5.1.2.3 应有步行商业街区,旅游商品种类多,地方特色突出。

5.1.3 串联休闲空间的慢行人文旅游廊道

5.1.3.1 宜规划建设有能展示整体人文氛围的核心旅游线路。

5.1.3.2 宜建设有慢行人文旅游廊道。

5.2 旅游交通服务

5.2.1 外部可进入性

5.2.1.1 距离最近民用机场车程宜在1h以内或距离最近高铁车站车程宜在45mins以内。

5.2.1.2 距离最近高速公路出口车程宜在30mins以内。

5.2.2 区内交通

5.2.2.1 主要交通站点间应有公共交通,区域道路状况保持良好。

5.2.2.2 应开通城市观光巴士,有符合LB/T 047要求的慢行系统。

5.2.2.3 应开通延伸至主要旅游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直通车。

5.2.2.4 应建设满足需要的旅游停车场。

5.2.2.5 宜建设有自驾车营地,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符合GB/T 31710.2的要求。

5.2.2.6 宜推广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绿色公共交通工具占一定比例。

5.2.3 旅游集散中心

5.2.3.1 应建立有布局合理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各类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应满足LB/T 010要求。

5.2.3.2 应建立集散中心站点与主要旅游区间的公共交通系统。

5.3 旅游安全保障服务

5.3.1 信息发布

5.3.1.1 应建立有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平台。

5.3.1.2 应建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供需信息发布机制。

5.3.1.3 应建立旅游核心区旅游承载量超载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5.3.2 风险提示

5.3.2.1 应建立有旅游专业气象、社会安全风险、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5.3.2.2 应建立有旅游安全风险信息的提示发布机制。

5.3.3 日常管理

5.3.3.1 应在游客活动密集区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5.3.3.2 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应遵循GB/T 17775中5.1.3要求。

5.3.3.3 应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4 信息咨询服务

5.4.1 咨询服务中心

5.4.1.1 应设置数量充足、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优良的咨询服务中心。

5.4.1.2 所设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应符合GB/T 26354要求。

5.4.2 公共信息导向标识

5.4.2.1 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交通导向系统。

5.4.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GB 5768要求,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各类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LB/T012的规定。

5.4.3 智慧旅游服务

5.4.3.1 应保证移动通信全覆盖,信号流畅,游客活动密集的场所有无线网络。

5.4.3.2 应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12301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有智慧景区门票预约制度。

5.4.3.3 应有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或智慧企业等建设,并提供手机APP下载服务。

5.4.3.4 应建立有智慧旅游营销系统和全媒体旅游信息市场传播系统。

5.4.3.5 应建立政府智慧旅游公共管理平台。

5.5 便民惠民服务

5.5.1 城镇公共休闲

5.5.1.1 应免费向游客及当地居民开放文化娱乐设施及场所。

5.5.1.2 应提供残障人、老年人、儿童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5.5.1.3 应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

5.5.2 便民惠民措施

5.5.2.1 应在游客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提供有通信、邮政、ATM金融等服务。

5.5.2.2 应有旅游消费券、旅游年票、旅游一卡通或面向特殊人群的惠民措施。

5.5.3 旅游厕所

5.5.3.1 应建立数量适宜、分布合理、卫生文明、使用免费的旅游厕所。

5.5.3.2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应达到GB/T 18973规定的要求。

5.5.3.3 旅游高峰期游客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应配有流动备用厕所。

5.5.3.4 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应向公众开放。

5.5.4 环境卫生

5.5.4.1 应配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垃圾桶/箱,要求外观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回收。

5.5.4.2 主要旅游场所环境整洁,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维护完好。

5.6 质量管理服务

5.6.1 质量监管

5.6.1.1 应具有健全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和联合旅游执法队伍。

5.6.1.2 应有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旅游服务诚信体系。

5.6.1.3 宜建立有畅通高效的多元旅游纠纷解决机制。

5.6.2 教育培训

5.6.2.1 应有对游客的历史人文知识的普及宣传。

5.6.2.2 应有对旅游管理这和从业人员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培训。

5.6.2.3 应有对当地社区居民文化传承意识的培养。

5.6.3 资源环境保护

5.6.3.1 应有明确的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和管理制度。

5.6.3.2 应建立人文遗产的监测预警系统。

5.6.3.3 应对人文资源环境采取了保护性利用方式。

5.6.3.4 旅游业发展中应采取了节能减排的措施和行动。

5.6.3.5 能有效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并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2016年1月5日

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LB/T 051-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康养旅游基地建设的必备条件、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康养旅游基地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LB/T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LB/T03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047-2015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康养旅游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

指通过养颜健体、营养膳食、修心养性、关爱环境等各种手段,使人在身体、心智和精神上都达到自然和谐的优良状态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和。

3.2康养旅游核心区 core area of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

指一个或者几个特色明显的、有一定规模和体量的康养旅游实体组成的区域。

3.3康养旅游依托区 supporting area of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

指康养旅游核心区所在的具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中心县或城市建成区。依托区应具有旅游功能要素和主要吸引物,是实现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实验区域,也是核心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的支撑区域。

4 必备条件

4.1 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应包括康养旅游核心区和康养旅游依托区两个区域。康养基地应有明确的行政边界,授予对象为县级行政区域或城市建成区。

4.2 康养旅游核心区和康养旅游依托区间应有较强的功能联系,康养旅游核心区具备独特的康养旅游资源优势,而康养旅游依托区能为核心区提供产业联动平台,并在公共休闲、信息咨询、旅游安全、休闲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上给予有力保障。

4.3 康养旅游核心区或其主要实体应具备国家级及以上荣誉。

5 基本要求

5.1 环境

5.1.1 近三年空气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

5.1.2 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按GB 18918规定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排放。

5.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85%,并符合GB 16889或GB 18485的要求。

5.2 旅游经济水平

5.2.1 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应确立旅游业为区域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

5.2.2 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人次应具有一定规模。

5.3 无障碍设施

5.3.1 核心区内应充分考虑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服务。无障碍设施符合GB 50763-2012第3项的要求。

5.3.2 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GB/T 10001.9的规定。

5.4 产业联动与融合

5.4.1 应形成康养旅游业态与观光、度假、体育旅游、研修旅游等旅游业态的产业联动。

5.4.2 应与本地相关产业如医疗业、绿色有机农业养老产业等融合发展。

5.4.3 应有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康养服务零售店,如瑜伽、按摩、SPA、茶道等。

5.4.4 应培育出有当地特色的养生用品和保健品。

5.5 旅游服务管理

5.5.1 应把康养旅游列入专项旅游规划中。

5.5.2 应有专门鼓励和支持旅游业及康养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5.5.3 应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康养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保障。

5.5.4 应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

5.5.5 应与专业机构有密切合作,并能展开康养旅游的科学研究和评估。

6 康养旅游核心区基本要求

6.1 资源与环境

6.1.1 申报前一年度,GB 3095和HJ 633规定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应≥55%。

6.1.2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Ⅲ类以上标准,视野范围内地表无黑臭或其他异色异味水体。

6.1.3 声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096规定的1类标准,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的环境噪声≤0类限值。

6.1.4 土壤环境应达到GB 15618规定的二级标准。

6.1.5 末端垃圾填埋或焚烧处理设施不应设在核心区内。

6.1.6 当地应拥有与养生相关的、独特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并享有一定知名度。

6.2 产品和服务

6.2.1 应具有与养生资源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并达到一定规模。可利用自然资源中的空气、水、磁场、植物或综合生态环境要素等来设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温泉、SPA、森林浴、药膳、茶道等,以达到康养目的;或可利用人文资源,即人类在经验、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总结来设计产品,如中医理疗、冥想、瑜伽、禅修、武术等,以达到康养目的。

6.2.2 应拥有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的康养旅游产品。

6.2.3 应拥有数量充足、档次合理的康养住宿设施。

6.2.4 应拥有数量充足、档次合理的康养餐饮设施。

6.2.5 宜同时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康养服务系列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差异化需求。

6.3 服务质量

6.3.1 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生态,并体现养生文化。

6.3.2 提供康养旅游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6.3.3 开展康养旅游活动的实体在设备、技术制度、专业知识和服务等方面应具有专业保障。

6.3.4 应制定保障康养旅游产品质量的安全、从业人员、资源、风险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

7 康养旅游依托区基本要求

7.1 旅游接待设施与服务

7.1.1 旅游住宿设施与服务

7.1.1.1 应有数量充足、不同档次、不同类型、地理位置合理的接待设施。

7.1.1.2 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能提供康养服务的住宿设施。

7.1.2 旅游餐饮设施与服务

7.1.2.1 应有数量充足、不同档次、不同类型、地理位置合理的餐饮设施。

7.1.2.2 应具有符合康养理念的特色餐饮,能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有机膳食。

7.1.2.3 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就餐环境应整洁。

7.1.2.4 餐饮场所卫生条件应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

7.1.2.5 饮食业油烟排放应达到GB 18483规定的要求。

7.1.3 购物设施与服务

7.1.3.1 应设立专门的旅游购物场所。

7.1.3.2 可销售特色化、系列化、品牌化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和当地特产,包括康养类旅游商品。

7.2 公共服务

7.2.1 旅游交通服务

7.2.1.1 依托区应对外交通便捷,可进入性较好。

7.2.1.2 依托区内部的交通网络应较为发达。

7.2.1.3 依托区内各景点之间的交通应较为便捷。

7.2.1.4 依托区内部应有较为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统。

7.2.1.5 各景点应提供较为充足的停车场。

7.2.2 公共休闲服务

7.2.2.1 应提供体系完善的公共休闲空间和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符合LB/T 047-2015中4.3.3的规定。

7.2.2.2 公园数量和布局应充分考虑其规模与密度的配合,并提供配套的休息设施。

7.2.2.3 宜拥有文化类或体育类公共娱乐场所,并免费向游客及公众开放。

7.2.3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7.2.3.1 应形成不同渠道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提供现场信息咨询、电话信息咨询和网络信息咨询服务。

7.2.3.2 应提供康养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推荐信息,以及安全风险信息。

7.2.3.3 咨询服务中心

7.2.3.3.1 应设立数量充足、不同档次、地理位置合理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或服务点,相关服务应符合GB/T 26354的规定和要求。

7.2.3.3.2 应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兼具受理游客投诉的功能。

7.2.3.4 智慧服务系统

7.2.3.4.1 应设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询的旅游公共信息网站或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并提供二维码扫描服务。

7.2.3.4.2 区内主要旅游景点、旅游街区、游客服务中心、交通站场均应覆盖无线4G网络或宽带网络。

7.2.3.4.3 旅游信息化服务应达到LB/T 021的标准。

7.2.4 旅游导向标识服务

7.2.4.1 在主要特色街区、旅游集散中心、知名餐饮场所、住宿场所、主要购物娱乐场所等应设置导向标识。

7.2.4.2 旅游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3、GB/T 10001.4和GB/T 10001.5的规定。

7.2.4.3 各类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LB/T 012-2011的规定。

7.2.5 旅游安全健康保障服务

7.2.5.1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安全控制和海内外游客应急救治体系等。

7.2.5.2 应设有卫生院以上规模的医疗机构,并具备急救应急响应条件。应在交通枢纽、旅游活动场所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与医疗救护点,确保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7.2.5.3 应对区域内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和救护技能培训,建立具有一定健康护理知识并受过培训的志愿者服务机构。

7.2.5.4 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各景区的游客容量核定应符合LB/T 034的要求,并应在容量控制的基础上制定旺季游客疏导预案。

7.2.6 旅游便民惠民服务

7.2.6.1 应建立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通信、邮政、金融、环卫等便民服务设施。

7.2.6.2 应出台针对特殊人群如残障人士、老年人、青少年等的旅游优惠政策。

7.2.6.3 应免费开放一部分旅游资源和休憩环境。

7.2.7 教育宣传

7.2.7.1 应多渠道地开展本区域旅游休闲及康养旅游形象宣传。

7.2.7.2 应提供休闲及康养旅游相关知识的科普服务。

7.2.7.3 应具备健康教育服务设施。

7.2.8 旅游厕所和环境卫生

7.2.8.1 旅游厕所应数量充足、卫生文明、干净无味、实用免费、有效管理,符合GB/T 1897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2.8.2 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休闲步行区等游客密集区域的厕所应符合GB/T 18973的规定和要求。

7.2.8.3 旅游高峰期应配有流动备用厕所,社会单位厕所能向公众开放。

7.2.8.4 主要景区或旅游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应环境整洁。

7.2.8.5 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桶)、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随意抛撒、倾倒和焚烧现象。

7.2.8.6 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条件应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2016年1月5日

(来源: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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