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休闲广场等商业性广场对照明设计有什么要求?
近年来,不少城市修建了供市民娱乐休闲的绿化广场(或称市民广场)。绿化广场的照明要适合游人的生理要求、安全要求和交往要求。因此,休闲广场照明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使人感到轻松、舒适、随意,并能潜心静处,避免不舒适眩光。
2、满足觉察障碍物的要求。
3、满足视觉方位的亮度,对广场的标识、指示牌的照度可略提高,帮助不熟悉周围环境的人确定方向。
4、从安全和交往的角度出发,需保证在10米左右的范围内能识别他人面部,或他人特征。
娱乐休闲广场应以景观照明为主,注重灯型、灯具的视觉效果,注重灯杆、灯具的保安接零和接地的可靠性。除主要出入口安装1~2盏功能性照明灯外,其他部位的照度控制在5Lc以内。
空中强光探照灯之类的光源,应安装在广场附近的高大建筑物上,建议高度应超过20米。
商业广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店堂及其他商品陈列处的亮度要高,能清晰分辨商品的外表造型、颜色等等,因此要求采用显色性好的光源。其它地方则在尽量减少眩光的前提下,安装各种彩色光源,形成色彩斑斓流光溢彩的场景,以渲染气氛,吸引消费者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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