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需要如何转变?
现行的管理体制最大的矛盾,是国务院主管部门把风景名胜区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而地方政府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把它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经营性企业看待。矛盾来自于内部,而不是外部。因此,必须解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内部结构与机制,才能化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资本属性、资本流通、开发、依法监督、执法、管理体制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对风景名胜资源利用的巨大障碍;造成了对风景名胜资源开发的破坏性,不利于资源保护;
把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相互混合,违背了政府职能转换的基本方向。希望用不以营利为目的方式,开展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利用,是不切实际的;
资源保护及开发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与风景名胜区市场化经营开发必需分离。如果管理者同时又是经营者,其小集团及地方利益,必然趋势管理的松懈与经营的强化,导致利用资源方式的破坏性;
如果完全切断了经营职能,门票因为非经营化,必然造成风景名胜区整体经营缺位,导致投资人的困境;
如果收支两条线,必然造成景区基础设施开发、景区品牌营销、景区保护等投资缺乏,造成保护基础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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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的思考 》 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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