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和风景名胜保护区有哪些具体的区别
风景名胜区和风景名胜保护区的区别是一个不太好弄清楚的问题,经过我们的研究认为,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区分:
同样是资源,对于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科学资源、文化资源、文物资源,我们特别强调保护;但对于风景名胜资源,我们必须同样重视开发与保护。因为,为了资源的观赏价值和旅游价值,而建立风景名胜保护区,不符合逻辑。因此,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功能,必然是对社会民众的观赏和旅游开放。如果不是为了观赏和旅游开放,风景名胜保护起来有什么意义呢?因此,我们只能建立“风景名胜区”,而不是“风景名胜保护区”。
建立风景名胜区,就是为了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以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的原则为前提,遵循市场规律,最大限度的实现旅游产业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带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中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物、生态,应该由相应的保护法律法规去规范。独立的风景名胜资源,则由本条例进行规范,建议单独出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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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的思考 》 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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