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新农村建设规划政策
1、涿州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导。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2000个重点示范村的村庄建设规划;9月底前,全部完成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乡镇发展规划。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连片、联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抓一个示范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抓一个试点。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体现相关公共场所、公益设施共建共用的统筹理念。新民居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2、涿州新农村建设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本级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主要用于引导和奖补年度省定2000个示范村开展新民居建设。从省级留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新民居示范村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省、市、县(市)三级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打捆使用机制,集中支持示范村建设。对示范村兴办的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公益事业项目,优先纳入奖补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村民筹资总额的1:2给予奖补。
3、涿州新农村建设要强化产业带动。编制好示范村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村庄功能分区,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工商企业租用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开发,或与村集体、农户合作开发,可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工商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农户较多、科技水平较高的企业,可参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在示范村规划范围内建设的“旅游新村”或农民利用既有住宅、庭院开办“农家小院”等形式的餐饮服务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4、涿州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扩大金融信贷支持。农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调浮动幅度。放宽贷款期限和额度,示范户新民居建设贷款期限可放宽到5至8年,贷款额度放大到5万元。对于抵(质)押物足值有效的农户新民居建设贷款额度,各级信用联社可根据贷户的实际需要适当放宽。鼓励用建新拆旧富余出来的土地等集体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推广公务员担保、法人企业担保、多户联保等,增加对示范村农户的有效信贷投放。
5、涿州新农村规划要加强村庄土地整理。新民居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把新民居建设与村庄土地整理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统一规划,一并实施,科学绘制规划图。充分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对通过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整理节余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余土地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纳入年度增减挂钩的实施计划,置换城镇建设用地,其土地收益主要用于示范村新民居建设。
关于涿州新农村规划政策及规划图详细内容,请浏览相关政府网站,以便获得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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