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弄不明白这两个概念,请专家来帮忙解答吧。
国外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它被认为是一个明确的地理区域。美国学者冈恩(Clare A.Gunn)于1972年提出了“目的地地带”的概念。所谓的“目的地地带”包括:主要的通道和入口、社区(包括吸引物和基础设施)、吸引物综合体、连结道路(吸引物综合体和社区之间的联系通道)。并且认为这些要素的整合有利于旅游开发的成功。其实这个“目的地地带”的范围可以更广,例如一个国家、一个岛屿或一个城市(Hall,2000;Davidson & Maitland,1997)。这种传统的观念,近年来仍为部分学者所坚持。如英国的布哈利斯(Dimitrios Buhalis,2000),就曾明确地提出旅游目的地是一个明确的地理区域,这一区域被旅游者理解为一个具有用作旅游营销和规划的政策和法律框架的独一无二的实体。这些定义无一例外地强调了目的地管理与规划意义。但是,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它也可以是一个知觉的概念。如澳大利亚学者李珀尔(N.Leiper,1995)认为目的地是人们旅行的地方,是人们选择逗留一段时间以体验某些特色或特征——某种感知吸引力。 国内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定义上多强调它是一种地理空间集合的关系。保继刚等(1996)认为,一定空间上的旅游资源与旅游专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其他条件有机集合起来,就成为旅游者停留和活动的目的地,即旅游地;魏小安(2002)从效用的角度指出,旅游目的地就是能够使旅游者产生动机,并追求动机实现的各类空间要素的总和。也有统筹兼顾者,如杨振之(1996)在《旅游资源开发》一书中除了强调旅游地是一种地理空间集合外,还强调旅游地要形成旅游产业发展的格局。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由于旅游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制度背景不同,对旅游目的地的定义方式和关注重点也各有不同。从范围上来看,旅游目的地空间范围有大有小,它可以大到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甚至跨越国家界线,小到一个景区,一个城镇、村落。从旅游者主体来看,旅游目的地与游客的旅游目的、动机和行为有关,旅游者的旅游目的主要停留在什么地点,最终达到什么地点,这就是游客的目的地,其他地方就为过境地。此外,旅游目的地的形成尚需以下要素:地理空间、基础设施、接待设施、产业链条等。因此,我们认为:旅游目的地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以对客源市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吸引物为基础,形成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综合协调发展并能实现旅游者最终目的的区域。而旅游过境地的概念是相对于旅游目的地提出来的。一般说来,旅游目的地含有直接吸引旅游者前往游览的吸引物;而旅游过境地是指在长线旅游产品中,旅游者在达到或离开主要旅游目的地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地方。在旅游过境地,旅游者或单纯过境,或作短暂停留并参与消费,或顺访某些景点并参与消费。旅游目的地与旅游过境地,在线路上分别处于“主角”与“配角”的地位,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利益关系。如果把整条旅游线路比作一个舞台,为了共同演好一幕剧,需要“主角”与“配角”齐心协力,但是,“主角”与“配角”之间的竞争也不容置否。这些在实际中就表现为旅游地之间的联合和竞争的关系。
以上文章对于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成功打造旅游目的地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一并献于以供参考,当然也希望业界专家多提意见,以求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