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就是只新一轮的土地规划,上一轮土地规划规划期到期后,开始新的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是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内,因为用地需求等原因造成的需要对原规划修编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而进行的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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