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是哪一天?意义?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一个《意见》,一个《通知》,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我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形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联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务院《通知》中的这段话,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以及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的深远意义作了精辟的阐述,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领会。
《通知》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基本方针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文化遗产日”的提出,使得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一项全民性的社会行动,有利于传承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我国的文化产业振兴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