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规划编制的要求
1、旅游规划编制要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对上述规划提出改进的要求。
2、旅游规划编制要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为主体,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
3、旅游规划编制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同,强调空间一体化发展,避免近距离不合理重复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减少对旅游资源的浪费。
4、旅游规划编制鼓励采用先进方法和技术。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并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当地居民的意见。
5、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所采用的勘察、测量方法与图件、资料,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6、旅游规划技术指标,应当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具有适度超前性.。技术指标参照本标准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选择和确立。
7、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应有比较广泛的专业构成,如旅游、经济、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
二、旅游规划编制程序
1、任务确定阶段
(1)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
委托方应根据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旅游规划编制单位。通常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
公开招标: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直接委托: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2)制订项目计划书并签订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委托方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规划编制单位签定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2、 前期准备阶段
(1)政策法规研究。对国家和本地区旅游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研究,全面评估规划所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及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2)旅游资源调查。对规划区内旅游资源的类别、品位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规划区内旅游资源分类明细表,绘制旅游资源分析图,具备条件时可根据需要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确定其旅游容量,调查方法可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3)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在对规划区的旅游者数量和结构、地理和季节性分布、旅游方式、旅游目的、旅游偏好、停留时间、消费水平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规划区旅游客源市场未来的总量、结构和水平。
(4)对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竞争性分析,确立规划区在交通可进入性、基础设施、景点现状、服务设施、广告宣传等 各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种制约因素及机遇。
3、旅游规划编制阶段
(1)规划区主题确定。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立规划区旅游主题,包括主要功能、主打产品和主题形象。
(2)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
(3)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
(4)确立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确定投资规模,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
(5)形成规划区的旅游发展战略,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骤,包括政策支持、经营管理体制、宣传促销、融资方式、教育培训等。
(6)撰写规划文本、说明和附件的草案。
4、征求意见阶段
规划草案形成后,原则上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