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城市规划建设指导原则
城市规划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和布局,确定小城镇发展目标和建设方式,防止不顾实际的盲目攀比和一哄而起、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城市规划建设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进行建设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政策导向,吸引当地农民进入小城镇安家落户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直接参与小城镇城市规划建设。
城市规划建设要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克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政府包揽过多、缺乏活力的弊端,广开投融资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城市规划建设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原则。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矛盾,通过旧镇区内涵挖潜改造、旧村改造、宜农荒地开发和废弃地复垦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规划建设的主要任务。
2000年底前,完成区县域总体规划、卫星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建制镇都要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中心镇还要编制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重点村要编制实施规划。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市重点抓好通州区宋庄镇、顺义区后沙峪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大兴县西红门镇和怀柔县杨宋镇5个规划建设示范点。远郊各区县也要抓好2至3个中心镇和重点村的建设试点工作。
力争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建成一批经济发达、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中心镇,镇区常驻人口达到2万人左右,形成与首都城市功能相适应的郊区城镇体系。
切实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首都郊区。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在搞好小城镇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人口素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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