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核心型旅游目的地和景区主体型旅游目的地分别指什么?
城市核心型旅游目的地
以城市作为主要旅游吸引力,并在城市里实现旅游产业要素聚集,同时与其他产业形成联动、互补关系。在我国,城市核心型的旅游目的地以北京、上海、大连、杭州等为代表。
在城市核心型旅游目的地的构建中,要处理好“旅游城市”和“城市旅游”的关系,不要让城市成为单纯的游客集散地,而应该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打造城市本身的休闲旅游吸引力;同时,发挥城市在交通、住宿、会议、科研、政务等多方面的优势,打造旅游与其他产业的交叉整合产品,比如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科教旅游、修学旅游等,丰富产品结构,形成城市旅游目的地的独有特征。
景区主体型旅游目的地
以某个或某几个著名旅游区为基础和核心形成的旅游产业聚集区,如黄山、九寨沟、峨眉山、神农架、千岛湖等。
我国较早形成的一批大型旅游区,已经逐渐进入了目的地系统打造的进程中,突显出了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擎带动作用,并通过吸引力的聚合效益,增强了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
此类旅游目的地以大型旅游区为核心,围绕其形成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旅行社、旅游管理等配套要素集群,甚至进一步整合周边文化、生态、城镇、温泉等资源,发展会议、度假、养生等旅游消费产品。景区主体型旅游区创建旅游目的地的关键在于,在增强核心吸引力的基础上,发展复合功能,形成产业聚集,并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形成个性鲜明的休闲生活方式。
以上文章对于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成功打造旅游目的地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一并献于以供参考,当然也希望业界专家多提意见,以求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