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在世界各国对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础上,英国生态学者Aher和Jordan提出了“生态修复与重建”专业术语。目前对生态修复与重建还没有完全的定义,综合生态修复相关案例,绿维创景将“生态修复”定义为:根据生态学原理,通过人工设计和恢复措施,在受干扰的生态系统基础上,通过恢复、修复、改良、更新重建一个具有自我维持能力的健康的生态系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半自然半人工生态系统),同时该系统在合理的人为调控下,为自然、人类社会和经济服务,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从生态修复与重建的定义可知,其涉及的技术手段也非常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大类型,即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相关技术手段和修复重建需要涉及的相关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