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现在在国内还是刚刚开始,请问森林旅游开发规划有什么自己独特的方法?另外保护规划是不是应该再旅游开发规划之前来做?国内旅游开发规划是否需要林业部门的审批?
从国内学术界对森林公园的定义来看,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有所不同,森林公园是一种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及可以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但目前森林公园的开发者,往往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所驱使,未能从实际措施上入手协调好保护问题,不仅使得森林环境受到人为破坏,而且最后往往因森林环境的生态脆弱性,使得景区赖以生存的基础受到严重威胁。从根源上而言,很大程度上这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现实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本文主要就森林公园开发的保护问题,尤其是适应森林保护的游憩方式的创新设计进行讨论,希望能够给大家一点借鉴。
一、森林公园旅游开发规划中游憩方式设计的现实困境
森林公园对森林资源的旅游开发规划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比较矛盾的问题。就理论层面上来看,在开发森林公园时,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这一点很容易达成共识;但在实际操作时,却又很难把理论层面的共识贯穿于公园建设的始终。
森林公园的建立、审批和管理归属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因为森林、水域、矿山等所有制性质的原因,在当前森林公园开发过程中,开发主体一般是政府及直属企业局,在森林公园立项时,非公有制经济体无法进入项目建议层次。
在推进到旅游开发规划层面时,森林公园往往选择林业勘察设计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而这些规划设计往往一味就保护谈保护,在商业模式和游憩设计上略显不足,难以发挥森林公园的开发潜力。与此相对,另外一些旅游开发规划机构往往又把一般公园的设计思路放在森林环境中,只是从最大限度从经济利益角度去做单体设计,不能充分顾及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
这种把保护功能与游憩功能割裂开来的开发机制直接后果就是很多森林公园渐趋式微,只有那些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的森林公园,才可以有真正的竞争力。
二、旅游开发规划创新游憩方式设计,统筹保护开发
对森林公园开发来说,无论保护措施如何完备,只要是旅游开发规划,只要人们开始游憩活动,难免要与自然相互作用从而影响环境。我们既不能“涸泽而渔”,靠破坏环境来换取短期利益;也不能“因噎废食”,浪费大好的资源;而是应该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寻求开发与保护相互促进。
在保护方面,要总体把握风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游客安全保护这四个方面。在严格遵守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集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观赏价值、可进入性、游人限量、季节频度、开发阶段性、经济性等限制,权衡利弊,有所为有所不为。
除了规定的保护对象(如特殊的动植物、群落、生态系统、特殊地貌、古迹等)之外,对相对独特的景观、敏感性强的景观、脆弱的景观景物,也必须加强原生原态的保护,如古树、古崖、奇石、奇景旁,任何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规避,或绕道或架空或地设通过;对群生性、非唯一性的植物、山岩,可舍次而求精;对孤立的、有一定保留保护价值的树、花等植株,则应以“当留则尽量留,当去则只好去”的原则处置,如游布道中的大树,因地形无法绕行时,则可去侧枝而留主干,或以创意设计来造景,使其与环境更为和谐,而不应为游道的宽敞将其砍伐。
三、旅游开发规划保护与游憩方式设计的原则
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森林公园开发的前提;而游憩方式,则是游客旅游的根本,是旅游中的玩法,包括了出游之后所有的游乐过程,其设计目的是通过兴奋点的节奏安排,将枯燥的路途变成欢乐的旅程,涉及观赏方式、休憩方式、游乐方式,参与目的地生活,夜间娱乐,餐饮的特色与风情,住宿接待、娱乐安排等多个方面。
事实上,游憩活动难免影响环境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环境。要协调其与保护的关系,就是要在游憩方式设计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引入保护机制,从而最大程度降低游憩对环境的影响。在森林公园游憩方式设计中,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1、整体保护
将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贯穿于游憩的全部过程中,让爱护森林也成为一种旅游方式。游客一出门,就开始进入兴奋状态,并在吃、住、行、游、娱、购、体、疗、学、悟的过程中,获得全程的独特感受。在森林公园中,这种保护就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森林公园里,人们的交流对象是给予自己宁静而舒适的森林生态系统。
2、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即把游客当成活生生的具有情感需求的行为主体来设计游憩活动。游憩活动过程,就是观赏对象、景观环境、文化生活环境作一些情境化和戏剧化发展的过程。游客在观赏、游乐、娱乐、餐饮、住宿、休闲运动、疗养修复等等过程中,这也是一个市场消费的过程。这个过程,游人既是观众,又是参与者,是人与自然相互融溶的过程。保护环境,不能生硬,说到底游客在森林公园就是上帝,我们在设计中,从特定保护范围的划定到一些警示标识的设计,都要把游客的心灵体验放到一个核心的位置
3、环境影响最小
开发与保护的最佳结合,就是将人类游憩活动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遵循这一原则,我们可以以一独特视角去思考游憩方式的设计,当进入实际操作层面时,对环境影响小化的游憩方式设计反倒会成为我们游憩项目一个亮点。
4、生态价值=美学价值
我们在旅游开发规划中,应当有一种独断论式的观念,那就是“生态的”一定是“美的”。在项目设计中,我们应当把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美学价值放到一个完全平等的天平上来衡量。
(1)审美凸显与独特吸引力。游憩方式设计,必须遵循审美凸显的原则,从已有的资源中,挖掘其特色性审美要素,并予以凸显。游客在森林公园中开展游憩活动,首要是出游动机在于森林生态系统的良好生态环境,其审美心理的出发点就在于森林环境的生态美学特征。游憩方式设计,打造核心吸引力,就在于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来整合资源,形成产品。
(2)情境体验。体验,是旅途人生的核心,差异于城市工作和日常生活的体验感悟,是游客追求的最高境界。我们认为,在森林公园所开展的游憩活动,是一种“生态旅游”,这种生态旅游不同于传统旅游,就在于传统旅游注重生理体验,突出利用旅游资源给人以生理上的放松或者某些刺激,生态旅游则不同,它更加注重人的心灵体验。让人与自然互动,让身心完全融入自然,这是完全不同于把人作为旅游活动主体来进行,而是让自然让森林环境也成为旅游活动的主体,这也就是森林公园旅游产品体系实现升级的内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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