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也称生态建筑、生态化建筑、可持续建筑。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将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首先从建筑节能起步,建筑节能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伴随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绿色建筑概念也被引入和应用:
2005年10月,建设部、科技部联合出台《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
2006年6月1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开始实施,并于2007年启动“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100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2007年,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正式启动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2012年4月,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一号文转发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凸显我国政府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坚定决心与支持力度;
2013年4月,住建部又发布《“十二五”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将发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