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绿维认为,在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开发与保护都不能拿出来单独探讨。
湿地素有“地球之肾”的美誉,它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同时,湿地在城市和郊野都是重要的生态地标,湿地环境建设能彰显出一个城市和地区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程度,因此,保护湿地应当变成广泛的社会责任意识并能够转化成一种全民行为。
毫无疑问,湿地丰富的生物种群多样性,秀丽怡人的自然环境为旅游开发提供了优越的条件。然而,湿地保护并非意味着全盘封闭,绝对禁止旅游开发。如果只保护而不开发利用湿地,从长远来说并不利于湿地本身的保护:这突出地表现为“僧多粥少”��有限的保护经费往往使得湿地保护工程难以长期为继。相反,合理发挥湿地的旅游休闲功能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部分经济收益可以投入到湿地保护之中,形成湿地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见,湿地旅游与湿地保护开发是弓与箭的关系,只谈保护,箭飞不远,没有保护,湿地旅游之弓便成了无源之水。只有综合考虑湿地保护与湿地旅游的关系,才能弓起箭飞,百步穿杨,既有效保护了湿地资源,又发挥了湿地的价值。
因此,我们认为,通过湿地休闲旅游的开发,将湿地作为生态科普与生态旅游的重要载体,建立起湿地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最佳平衡关系,应成为当前湿地保护地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