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建立风景名胜区,就是为了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以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的原则为前提,遵循市场规律,最大限度的实现旅游产业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带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规划建设风景名胜区要遵守六大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2)综合协调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3)突出自然原则
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方特色,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4)适度开发原则
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5)分区管理原则
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进行功能分区,严格实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6)分期发展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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