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旅游,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休闲为主要目的,以旅游设施为条件,以特定的文化景观和服务项目为内容,为离开定居地而到异地逗留一定时期的游览、娱乐、观光和休息。休闲旅游与其它旅游不同之处在于,一动—静,一行一居,一累一闲,它是旅游者占据了较多的闲暇时间和可自由支配的经济收入,旅游地有了一定服务设施条件下而逐渐形成的,是旅游得以丰富发展的产物。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休闲旅游日渐成为市场的消费主流。我们认为:休闲旅游是休闲经济的一种类型,是休闲消费的一种方式,它反映的是一种自然、健康的生活态度,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休闲旅游项目的特征是:崇尚自然,追求舒适,以人为本。
为了满足旅游者对于休闲旅游的需求,我院认为,休闲旅游项目应做到以下几点:
舒适感要求:即从人本主义精神指导下的人体工程学出发,旅游项目规划应该符合人类舒适感的要求,包括尺度、色彩、比例、韵律等等。
安全性要求:是游客在景区驻留与深度参与项目的必然要求。如自然灾害、疾病、社会性灾害等都会对游客安全构成威胁。
快乐感要求:既包括通过旅游项目带来的感官快乐,也包括通过休闲旅游创造的精神快乐。
可参与性要求:是休闲旅游项目与观光旅游项目的最显著区别。
个性化要求:休闲旅游项目无论是项目策划设计还是景观打造,都应凸显特色,让项目更具吸引力。
亲近自然的要求: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自然将成为人类最后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