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应用生态、社会、系统等工程技术建设的社会、经济、自然可持续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类聚居地。
生态城市应满足以下标准:
(1)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
(2)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
(3)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率高;
(4)生活质量高和环境质量高;
(5)尊重居民的文化和生活特性;
(6)居民身心健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
(7)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与决策系统。
生态城市的建设目的是为了给保护、探究和抚育地球上的各种生命的活动提供服务。如果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为了使有权有钱的精英阶层最大程度地受益,或者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将财富平均分配给每个市民,抑或是为了在以上两个极端之间的现实区间内寻求某个平衡点,那么,生态城市计划从一开始就将毫无生命力。当然,谋生和寻求个人安全有保障是我们所有城市居民生活在城市中并为城市建设、运作出力的主要动机。因此,两种目标———一种是提供一个健康的、可以让人创业的、美丽的环境,另一种是满足人类个人和集体的需求与
愿望的功能———都应当在生态城市中加以考虑。
一座生态城市的美学方面的特征———她的感染力与风格、她的建造房屋的方式、她的街道和运输系统的建设形态、她与自然及人工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实现城市功能的各种方式———是非常重要的。正如那瓦霍人努力想做到“漫步于美之中”一样,为了创造和生活在美丽的环境之中,城市居民也应尽力寻求他们自己的途径。
生态城市需要保证“公平”:即保证公正广布人间,同时需给予市民最充分的机会去选择,去创造,以充分地满足个性和发挥个人潜能的方式生活。城市是人类实现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城市缺少了公平,就不可能完成这一任务,无论它对自然的影响是正还是负。
生态城市也应该不给人以任何陌生感、窘迫感或难以接近的感觉。而应该提高生活质量、增加生态城市的美丽和公平程度。这被生活在虽然广袤但并非无限的地球上的人们认为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这也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被广泛接受的一个目标,尽管目前很少有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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