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学术界对森林公园的定义来看,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有所不同,森林公园是一种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及可以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但目前森林公园的开发者,往往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所驱使,未能从实际措施上入手协调好保护问题,不仅使得森林环境受到人为破坏,而且最后往往因森林环境的生态脆弱性,使得景区赖以生存的基础受到严重威胁。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认为,森林公园游憩方式设计的现实困境包括森林公园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比较矛盾的问题。就理论层面上来看,在开发森林公园时,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这一点很容易达成共识;但在实际操作时,却又很难把理论层面的共识贯穿于公园建设的始终。
森林公园的建立、审批和管理归属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因为森林、水域、矿山等所有制性质的原因,在当前森林公园开发过程中,开发主体一般是政府及直属企业局,在森林公园立项时,非公有制经济体无法进入项目建议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