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在城市规划或景区规划中的作用是什么?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用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
(1)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旧城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
②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
③用地性质尽量单纯;
④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
⑤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
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GBJ137-90)将土地划分至小类。具体的类别划分与所在城市的规模、城市特征、所处区位等有关。一般的规律是大城市分类多、小城市分类少;老城区分类多、新开发区分类少;中心区分类多、边缘区分类少等等。由于国标制定较早,有些分类已不适应使用要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对它进行补充和发展。
土地的分类还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兼容其它性质,如在居住用地(R)中,可兼容小型的办公用地(C)。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土地使用功能概念,以混合土地使用最为常见,它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与其它性质的土地相混合,如商住用地(C2/R)等。
确定适量的土地使用兼容范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规定过死或弹性过大,均可能导致城市规划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可变性和多样性。合理的兼容规定既体现规划的弹性,为建设发展和管理实施留有余地,同时又保证城市的有机、有序地发展。
(3)土地使用强度
①容积率:也称建筑面积密度或楼板面积率(Floor Area Ratio,缩写FAR),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容积率反映了整个建筑物的体量,构成了土地使用强度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对容积率的控制为土地管理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②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用百分率表示。建筑密度的大小与环境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③人口密度: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地区的人口的上、下限均作控制。
④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一般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绝对高度控制,如规定在一定的区域内新建筑物不准超过某一标志性建筑物;二是相对高度控制,如纽约的"日照后退曲线法"和"遮天率曲面法",以及香港、台湾通过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的关系来控制。考试大-全国最大教⑤建筑后退:包括后退红线和后退建筑基地界限。建筑后退红线即建筑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和所面临的道路等级而定。当建设用地划分较小,其间又没有道路分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后退建设用地边界的要求,一般至少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4)道路及其设施
此项控制内容一般包括支路及以上道路的红线位置、断面、坡度、重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的确定;对社会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进行定位、定量和定界的控制;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的控制。
(5)城市环境景观
这方面控制较多地运用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此项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中绿地面积,推动多种形式的绿化。
此外,还可以对其它设施提出控制要求。其它设施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压站)等。对一些特殊的地区,还可增加一些控制指标。如工业区的烟雾、噪声、粉尘、异味等控制要求。
2、控制指标的确定来源:
(1)确定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必须依据规划用地的区位及环境条件,注重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综合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符合国家、省、市各级规划与建设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控制要求。
②综合考虑城市整体或地区全局的情况,力求总体平衡。
③力求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④控制要求要体现不同对象的特点。
⑤充分考虑土地价值及开发的经济效益。
(2)控制指标的确定
确定控制指标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环境容量推算法:根据现状居住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预测规划期末的容量,据此确定各项指标。该方法比较严谨,但涉及面广、参数众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也相当复杂。
②人口推算法:根据城市总体或分区规划提出的人口和用地的要求,以规划期限内的人均居住用地与建筑面积来计算。
③典型实验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甚至是全部规划地区,进行实验性的形态空间规划,由此反算出各项指标。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是目前采用较多的方法。
④经验推算法:根据以往旧城和新区开发的经验,归纳出所需指标的数值。
一、控制引导性和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这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首要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其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空子;成司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来规定土地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应该建什么,不应该建什么'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土地建设的意向框架,从而达到引导土地开发的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灵活操作性一方面表现在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可以实现规划管理的简化操作,大大缩短决策、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下率,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抽象的规划原则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和图解,再从中提炼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实现了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相结合,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却规律必须遵循的控制指标、原则外,还留有一顶的"弹性",如某些质变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同时一些涉及人口、建筑形式、风貌及景观特色等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要求。
二、法律效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拓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三、图则标定图则标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成果表达方式上区别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重要特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效应图解的表现,它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施进行定位控制,如地块边界、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及绿化控制线及控制点等。控制性详细规划涂泽在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后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具有行政法规的效能。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伴随着中国城市规划理论及时间的变革而出现的,它代表了一种新的规划历年,表明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从中级形态走想动态控制的过程,表明城市规划是立足于城市发展的客观过程,向着预定的规划目标不断渐进动态管理的决策程序。其次,与以形体设计为特征的传统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相比,它还代表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实现了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