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立超商业地产这类房地产开发自有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历年收益结存形成的权益资本。而所谓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是与借入资金对称的。
立超商业地产开发自有资金是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实力和项目开发风险的重要因素。为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授信风险,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完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自有资金比例有明确要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制定相应的房地产项目贷款政策。因此,在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过程中,信贷审批人员应通过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来测算其资金缺口,而在核实自有资金时,应关注房地产开发自有资金的界定问题,防止开发商任意扩大自有资金范围,掩盖项目资金缺口。
对立超商业地产开发自有资金比例进行限制,就是为了防止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风险,以保障银行、购房者的权益。仅此而言,房地产开发自有资金比例的控制本质上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隐性担保。鉴于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密集性特征,授信审批中需牢牢把握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状况,以防范房地产项目的授信风险。
从财务角度分析自有资金,落实房地产开发自有资金情况。自有资金是立超商业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历年收益结存形成的权益资本。由于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不能成为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投入,授信审批中需关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缺口以及实际可使用资金情况,严防由于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未来可能实现的销售或预售,立超商业地产开发自有资金不能作为自有资金考虑,而且不能计入资金来源的一部分。房产的销售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如果销售不畅、但开发商已将其计入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则容易出现资金缺口,进而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及时、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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