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专家的解答。
在新农村旅游规划中,政府、集体、投资商、农民以及其他主体之间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合作问题,而投资商的合作模式,又是新农村中的“新关系”,最为特别,亟待解决。
简单的项目合作外,能担当旅游开发龙头的企业合作模式最值得探讨。
“村企合一型”这是一种常见的模式,投资企业是村办集体企业或由其转变的企业,经济实力强,既能统筹各种资源,又能承担部分社会职能。
“兼并整合型”即投资商整合相同旅游资源、片区或游线上多个村落的资源,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实现横向扩张,整体兼并、整体改造、整体运作。
“股份合作型”农民以宅基地、废弃地等土地资源入股旅游企业,做到离土不离乡、离田不失权、离地不失利,加速农民非农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在投资商的合作模式主要就是投资商和政府、集体、农民之间的关系,必须协调考虑,否则项目都很难推进。我们认为首先应先解决大合作的问题,即投资商先与政府、集体协商,先解决这两个合同关系上的核心内容,再综合考虑农民的因素,从而形成基本的合作模式。
乡村旅游是新农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针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我们曾经做过专门的研究,如果你想要进行记忆不得了解的话可以参看我们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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