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来说,旅游小城镇是小城镇的一种类型,但不一定是建制镇,目前,学界对其还没有统一的学术定义,在各地的旅游开发实践中,得出的比较普遍的认识是:旅游小城镇是指依托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提供旅游服务与产品,以休闲产业、旅游业为支撑,拥有较大比例旅游人口的小城镇。它不是行政上的概念,而是一种景区、小镇、度假村相结合的“旅游景区”或“旅游综合体”。旅游小城镇,淡化了“城”的概念,强化了小镇建设对旅游资源、景区景点的依托,以及旅游的带动作用。
旅游小城镇不同于一般小城镇,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从业态结构角度讲,旅游小城镇以旅游服务业、休闲产业为主导;从空间形态角度讲,旅游小城镇以休闲聚集为核心;从景观环境上讲,旅游小城镇本身就是一个文化气息浓郁、环境优美的景区;从旅游角度讲,旅游小城镇具备旅游十要素——食、住、行、游、购、娱、体、疗、学、悟;从文化角度讲,旅游小城镇是
文化旅游的重要载体,城镇风貌及建筑景观体现了一定的文化主题;从城镇化角度讲,旅游小城镇围绕休闲旅游,延伸发展出了常住人口及完善的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