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作推进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对“产业融合发展”作出过明确部署,提出“到2022年,建设3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规律特点,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优势 互补、相得益彰,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让“诗”和“远方”实现更好联结、共创美好生活。

《“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建设 30 个左右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链深 度融合互促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优化产业资源要素配置,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以及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022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 30个左右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指南、申报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解读
1个通知正文+4个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1:《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
附件2: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
附件3: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附件4: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
 申报要求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县级行政区开展

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1个县级行政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均为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确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政府重视

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
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
业,政策体系健全,产业发
展和营商环境良好。

产业基础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
础较好,产业、生活、公共
服务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善,
产业项目质量效益高,具备
较为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集聚度
高,产业特色鲜明。

土地集约

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
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土地利
用集约。

机制健全

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有序,
运转良好。

无重大违规

近3年申报主体辖区内文化
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
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
环境、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等
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
情况。

 申报及验收流程
列入名单后给予1-3年建设期限,每年开展一次验收工作。
申报
验收
负责部门
创建程序
具体内容
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县级申报

填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连同相关材料
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各省(区、市)文化和
旅游厅(局)
省级推荐

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本级自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组织审核
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文化和旅游部
确定名单

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
并根据审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融合发展
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各省(区、市)文化和
旅游厅(局)
建设验收

对通过初审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对文化
产业和旅游产业各自发展及融合发展情况、《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完成情况、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文化和旅游部
择优命名

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未通过验收的,可在建设期限内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通过的,移出建设名单。

 工作机制
部委、省级、地级、县级联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协调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 统筹申报验收 指导建设 ——

1. 制定建设指南,确定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2. 指导融合发展示范区开展建设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协调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予以资金、用地、金融等方面扶持政策支持,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之间开展交流合作,研究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3. 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给予命名,同步将边界范围及内部分区等空间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 统筹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

1.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资金、用地、金融等方面扶持政策,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制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有关规划、政策等,督促融合发展示范区按照《建设方案》,确保各项建设举措落到实处;

2. 组织验收申请进行初审,对认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提请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 统筹推进辖区的示范区建设 ——

1.审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并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2. 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加强指导、督促和考核,协调解决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重大问题。

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 申报和建设主体,落实保障措施 ——

1. 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按照《建设方案》,做好各项建设举措的贯彻落实,用好用足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扶持政策,及时总结建设经验;
3. 按照有关要求,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有关材料;
4. 对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予以指导和支持,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建设方案》要求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基本要求
1
当地产业基础情况

申报主体辖区及其所在地级行政区近3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禀赋、产业融合等情况。

2
区域规划建设发展情况

包括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在建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对整体发展的意义、对其他地区的示范性,核心区域设立和发展沿革、四至范围、空间和功能布局、运行机制等。

3
当地政府支持情况

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在机制建立、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4
建设思路及目标

思路要清晰、科学、具有可持续性,目标要具体、量化、可细化、可落地,能够体现区域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

5
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对照本方案和当地发展规划定位,提出未来3-5年的重点任务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附件为图片视频资料。包括区域及核心区域规划图、产业功能布局图、宣传图片、实景照片等。如有展示视频的,一并提供。
区域及核心区域规划图、产业功能布局图需同步将空间矢量数据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绿维业务

—— 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及建设服务 ——

从申报咨询申报辅导三年验收通过创建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融合发展示范区行动实施方案》
融合发展示范区概规及专项规划
融合发展示范区招商引资服务
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项目的规设服务
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项目的落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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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顶层咨询总体策划规划设计创建辅导落地施工运营管理等全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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