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后,最突出的矛盾是农民增收缓慢。分析其深层原因是农村就业不充分。加快小城镇建设,既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发展小城镇的基本思路,首先要以农民就业和增收为目标,以产业为依托,实现业兴城富。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必须围绕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持续、稳定、永久转移这个中心,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发展途径上,由过去先建城镇后兴产业,向以产业为支撑、实现业兴城富转变。在发展布局上,由过去的遍地开花分散发展,向重点推进、梯度延伸转变;在产业转移方式上,由过去就乡镇工业抓乡镇工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向用城乡统筹的思路去推进乡镇工业的升级换代转变。
其次发展小城镇在具体运作方式上要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农村城镇化,实际是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过程,脱离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小城镇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建设小城镇,必须注重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小城镇,以乡镇企业夯实小城镇经济,并以所有制改革为契机,促动小城镇成为二三产业的集中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地、农村商品和生产要素的集散地。具体运作方式上,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发展小城镇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把发展小城镇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相结合;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把发展小城镇与突出地域特色相结合。
再次发展小城镇的突破口要着力排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当务之急是要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和社会。”实践证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制约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延缓了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变这种“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社会结构,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金融制度和乡镇行政管理制度,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配套的制度保障。
这是由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前提。处理好小城镇建设合理用地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至关紧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保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当前,小城镇建设资金需求与供给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成为小城镇建设的当务之急。深化乡镇行政机构改革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关键。要把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镇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性措施来抓。一是按“小政府大社会”、“小机关大服务”、“新城镇新体制”的要求,建立一个职能明确、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小城镇管理体制。二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精简中心城镇的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小城镇的财政税收功能。加强其教育、计划生育、治安等公共管理功能,弱化乡镇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制约力量和制约手段,坚决制止农村“七所八站”等涉农部门的乱收费行为。(据《农业部信息中心》)
作者:郭玉才 文章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相关专题:旅游小城镇建设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