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社会和谐、山川秀美的新天堂,必须加强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要发挥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坚持试点先行,尽快出台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在科学编制主体功能区划的前提下,发挥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一切空间规划都必须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
2.明确区域规划的统筹协调功能和管理主体。加强区域规划工作,明确区域规划在空间规划中的统筹协调功能,把区域规划真正作为指导和协调区域内其他空间规划的依据。区域规划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国土行政部门组织编制,由该区域所隶属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进行管理。在国家规划条例和有关区域规划的法规未出台前,可从区域实际出发,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区域规划的地位、作用和管理。
3.建立空间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了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承担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议职能。要依托这个制度建立和完善空间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空间规划的协调和审议。重点是做好区域规划、城市群规划和市域县域总体规划的融合工作,并且抓好主体功能区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衔接协调。
4.建立空间规划专家评议制度。由省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聘请省内外著名专家组成空间规划专家评议组,负责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区域规划和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省级专项规划的评审,为省规划协调会议审查主体功能区划、区域规划和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重要专项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5.逐步推进空间规划编制的市场化运作。通过省级事业单位改革,把具有编制空间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院所区分为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经营性的院所在管理上与相关厅局部门脱钩。主体功能区划和区域规划可委托公益性的规划设计院所编制,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可采取招投标的办法,选择经营性的规划设计院所编制。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空间规划审批前的听政和公示。
6.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省级空间规划经费。根据省级空间规划体系和现有空间规划编制情况,本着加强主体功能区划和区域规划、填补空间规划缺失和有计划进行空间规划修编的精神,按照空间规划的内在联系和从属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省级空间规划经费,尽可能地避免重复规划和无序规划,提高空间规划经费的使用效率。
7.尽快建成省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库。要充分利用省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对主体功能区划、区域规划和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进行编制辅助和空间协调,并辅佐省级空间规划的管理。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