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去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如何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的发展是我们在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开发时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经过我们的的研究认为风景名胜区如果想要实现市场化的发展,必须做好以西这几点工作;
1、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开发经营权,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方式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收入,在国家与地方财政之间进行分配;国家财政收入部分,作为风景名胜保护基金,全部用于全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地方财政收入中至少保证25%,用于当地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2、 拍卖的程序、拍卖结果,需经国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国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发给经营权证;
3、 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开发经营主体,必须承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职责,保护费用,由该整体开发经营主体承担
4、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地方人民政府可报请发证部门收回经营权: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人为造成重大环境破坏、保护不力、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5、 国家鼓励整体开发经营权的流动;经营权的转让过户,必须通过国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
倘若您想要了解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更多的知识可以点击林峰博士撰写的
《对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的思考 》 这篇文章
你也可以浏览林峰博士的博客:http://linfenglwcj.blog.sohu.com/